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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中央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社会保障方面要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向退休待遇较低人员倾斜调整,同时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两会上已经明确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继续增长20元,而职工养老金虽然没有调整消息,但根据五年规划提示,今年也是能保持住连涨的。

很多朋友对于今年养老金是否能继续调整都持有乐观态度,但今年反复提到的一个关键点,健全或完善待遇调整机制,继续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这样的调整信号是否意味着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式要有改变呢?如果改变调整方式,取消挂钩调整可行吗?
咱来看看为何大家会建议要取消挂钩调整呢?在目前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调整方式的内容包括三个方向,定额调整+挂钩增长+倾斜调整,这其中先说挂钩部分,挂钩调整的内容包含了两个细节,养老金挂钩和工龄挂钩。养老金挂钩基本都是直接乘以相应比例,比如辽宁,2025年养老金挂钩比例0.3%,那么养老金6000元的,可以增长18元,养老金5000元的增长15元;还有工龄挂钩,这部分的形式相对分两种,一种直接设置工龄单价统一调整,比如上海,2025年工龄挂钩单价是0.5元,40年工龄可以增长20元,20年工龄可涨10元。从举例中也能看到,养老金水平高的或工龄长的在挂钩调整中增长金额也高。

挂钩部分调整是发挥了养老保险中的激励作用,不仅在退休进行养老金核算时应该发挥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激励性,并且在后续养老金调整中也应该继续体现。不少朋友认为,在养老金调整中应该是向低收入倾斜的,让养老金少的多增长一些,这样也能缩小养老金高低差距等。那么假设在养老金调整中取消了激励增长,只保留固定增长或向低收入多增长,那么之前参保时选择了高系数缴费和坚持了长期缴费的朋友,是否在后续养老金调整中也不公平了。小编认为养老金调整并不是单纯为了某一部分的人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所以取消挂钩调整是不可行的,与我国养老保险的激励作用相违背,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那么今年强调的健全调整机制会如何体现呢?有专业朋友分析,今年提出的健全调整机制,更多应该是想要平衡好“提低”与“控高”的关系,小编也认为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去年我国养老金调整比例2%,调整幅度整体是下降的,但在调整内容中,挂钩部分的下调幅度相对是最大的,比如刚才举例中,辽宁2024年养老金挂钩0.5%,2025年为0.3%;辽宁2024年15年以上部分的工龄单价1.6元,到2025年为0.9元。如果养老金6000元,工龄40年,2024年的挂钩部分(6000×0.5%)+(15+25×1.6)=85元,2025年涨幅只有49.5元,挂钩部分降低了约58%。

挂钩部分降低,但相对来说定额和倾斜部分并没有下降太多,这样的调整方式上的组合确实起到了明显的“提低控高”作用,以辽宁调整方案为例,养老金2500元与养老金6000元的相比,虽然实际增长金额上还是养老金高的更多,但是增长速度确实养老金2500元的更快,而今年的调整方案如果再大幅度对挂钩进行下降,可能就会引起调整方式上的失衡了,所以不少朋友也认为,今年的调整水平如果与去年的2%相差不多的,也可以微调定额部分,对定额部分进行涨幅,比如增长5元,挂钩部分随着调整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倾斜部分不变,继续保持住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那么您会认同这样的想法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辽宁省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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